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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1/31 週六

舊約 出二一7~二三33 · 新約 太二二1~14

第 31 / 365 天 · 約 9 分鐘

舊約出二一7~二三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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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第 21 章

7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
8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
9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
10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
11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」

12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3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裡逃跑。

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
15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6「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7「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
18「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

19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
20「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
21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
22「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她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,受罰。

23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
24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
25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
26「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
27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」

28「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牠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
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
30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
31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
32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
33「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裡頭,

34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
35「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
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著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自己。」

出埃及記 第 22 章

1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
2人若遇見賊挖窟窿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
3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
4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5「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
6「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
7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
8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
9「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
10「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趕去,無人看見,

11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,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
12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

13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
14「人若向鄰舍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
15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」

16「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她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

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

18「行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

19「凡與獸淫合的,總要把他治死。

20「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

21「不可虧負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
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

23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
24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
25「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

26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
27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

28「不可毀謗 神;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

29「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「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

30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
31「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。」

出埃及記 第 23 章

1「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
2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

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
4「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

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。

6「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
7當遠離虛假的事。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。

8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
9「不可欺壓寄居的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的心。」

10「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收藏土產,

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,不耕不種,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;他們所剩下的,野獸可以吃。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。

12「六日你要做工,第七日要安息,使牛、驢可以歇息,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。

13「凡我對你們說的話,你們要謹守。別神的名,你不可提,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。」

14「一年三次,你要向我守節。

15你要守除酵節,照我所吩咐你的,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,吃無酵餅七天。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,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。

16又要守收割節,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、勞碌得來初熟之物。並在年底收藏,要守收藏節。

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。

18「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;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。

19「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─你 神的殿。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

20「看哪,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,在路上保護你,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。

21他是奉我名來的;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,聽從他的話,不可惹(或譯:違背)他,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。

22「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,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,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,向你的敵人作敵人。

23「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,領你到亞摩利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迦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那裡去,我必將他們剪除。

24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,不可事奉他,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,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,打碎他們的柱像。

25你們要事奉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,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。

26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,不生產的。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。

27凡你所到的地方,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,擾亂,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。

28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,把希未人、迦南人、赫人攆出去。

29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,恐怕地成為荒涼,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。

30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,等到你的人數加多,承受那地為業。

31我要定你的境界,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,又從曠野直到大河。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,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。

32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。

33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,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。你若事奉他們的神,這必成為你的網羅。」

摘要

出埃及記21至23章記載神頒布給以色列人的「約書」典章,涵蓋奴僕權益、人身傷害的賠償原則(以命償命、以眼還眼)、財產損害與託管的責任歸屬,以及對弱勢群體(寄居者、孤兒寡婦、窮人)的保護。此外,神設立安息年、安息日與一年三次的節期,要求百姓在社會生活中實踐公義與憐憫。最後,神應許差遣使者引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,但嚴禁與當地居民及其偶像立約,以免陷入網羅。

反思問題

  1. 這些典章特別強調保護奴僕、寄居者、孤兒寡婦等弱勢群體的權益,這反映出神怎樣的性情?你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對待身邊處於弱勢的人?
  2. 神要求公正審判、不受賄賂、不隨眾行惡,你在面對群體壓力或利益誘惑時,如何持守正直與公義?
  3. 神應許引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,卻警告不可與當地偶像妥協。在你的生活中,有哪些事物可能成為你信仰上的「網羅」?你如何分辨並遠離它們?

新約太二二1~14

馬太福音 第 22 章

1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:

2「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,

3就打發僕人去,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,他們卻不肯來。

4王又打發別的僕人,說:『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,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,牛和肥畜已經宰了,各樣都齊備,請你們來赴席。』

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;一個到自己田裡去;一個做買賣去;

6其餘的拿住僕人,凌辱他們,把他們殺了。

7王就大怒,發兵除滅那些兇手,燒燬他們的城。

8於是對僕人說:『喜筵已經齊備,只是所召的人不配。

9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,凡遇見的,都召來赴席。』

10那些僕人就出去,到大路上,凡遇見的,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,筵席上就坐滿了客。

11王進來觀看賓客,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,

12就對他說:『朋友,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?』那人無言可答。

13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:『捆起他的手腳來,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;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。』

14因為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。」

摘要

耶穌用娶親筵席的比喻教導天國的真理:王為兒子擺設婚宴,先被召的人拒絕邀請甚至殺害僕人,王便吩咐僕人到大路上不論善惡廣召眾人入席。然而其中一人未穿禮服,被王丟在外面的黑暗裡。耶穌總結說「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」,警告人不可輕忽神的恩典邀請,也不可在蒙召後缺乏與之相稱的生命回應。

反思問題

  1. 比喻中被召的人因忙於田地和買賣而拒絕赴宴,你是否也曾因日常事務的忙碌而忽略了回應神的邀請與呼召?
  2. 那位沒有穿禮服的人雖然進了筵席卻被丟出去,這提醒我們蒙恩之後需要有怎樣的生命態度和實際改變?
  3. 「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」這句話對你有什麼提醒?你如何確保自己不只是聽見呼召,而是真正以行動和生命來回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