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約利十一1~十二8
前情提要
上回說到
昨天(8–10 章):摩西用七天為亞倫父子行承接聖職的禮;第八天亞倫正式獻祭,耶和華的榮光顯現,有火燒盡壇上的祭物。但亞倫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獻上凡火,被火燒死;神吩咐祭司要把聖的、俗的,潔淨的、不潔淨的分別出來()。
今天你會讀到
第 11 章列出哪些動物可以吃、哪些不可吃:走獸、水族、飛鳥、有翅膀的爬物、地上的爬物,也規定摸了死物要怎樣處理;第 12 章講婦人生產後的潔淨條例。
閱讀小提示
留意 一再強調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」:飲食條例是要以色列在每天的生活中記得自己屬於聖潔的神。彼得前書也引用這句話()。
點時代可看說明
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紮營時,神透過摩西頒布這些潔淨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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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第 11 章
走獸中可吃與不可吃的
1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:
2「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,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
3凡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5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6兔子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7─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8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死的,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
水中的活物
9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10凡在海裡、河裡,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。
11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12凡水裡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不可吃的飛鳥
13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4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15烏鴉與其類;
16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17鴞鳥、、貓頭鷹、
18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
19鸛、鷺鷥與其類;與蝙蝠。
有翅膀的爬物
20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22其中有、螞蚱、蟋蟀與其類;蚱蜢與其類;這些你們都可以吃。
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摸了死物就不潔淨
24「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。凡摸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25凡拿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、也不倒嚼的,是與你們不潔淨;凡摸了的就不潔淨。
27凡四足的走獸,用掌行走的,是與你們不潔淨;摸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28拿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。
地上的爬物
29「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:鼬鼠、、蜥蜴與其類;
30壁虎、龍子、守宮、蛇醫、。
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。在牠死了以後,凡摸了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32其中死了的,掉在甚麼東西上,這東西就不潔淨,無論是木器、衣服、皮子、口袋,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,須要放在水中,必不潔淨到晚上,到晚上才潔淨了。
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,其中不拘有甚麼,就不潔淨,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。
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,沾水的就不潔淨,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,也必不潔淨。
35其中已死的,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,那物件就不潔淨,不拘是爐子,是鍋臺,就要打碎,都不潔淨,也必與你們不潔淨。
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;惟挨了那死的,就不潔淨。
37若是死的,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,子粒仍是潔淨;
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,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,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39「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,有人摸牠,必不潔淨到晚上;
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;拿了死走獸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不可吃爬物,因為神是聖潔的
41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。
43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污穢。
44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;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。
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 神;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
總結:分別潔淨與不潔淨
46這是走獸、飛鳥,和水中游動的活物,並地上爬物的條例。
47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,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別出來。
利未記 第 12 章
婦人生產後的潔淨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2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,她就不潔淨七天,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。
3第八天,要給嬰孩行。
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,要三十三天。她潔淨的日子未滿,不可摸聖物,也不可進入聖所。
5她若生女孩,就不潔淨兩個七天,像污穢的時候一樣,要在產血不潔之中,家居六十六天。
滿了日子要獻祭
6「滿了潔淨的日子,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,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,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,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。
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贖罪,她的就潔淨了。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,無論是生男生女。
8她的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她就要取,一隻為燔祭,一隻為贖罪祭。祭司要為她贖罪,她就潔淨了。」
摘要
利未記第11章詳細列出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分類,包括走獸、水族、飛鳥、昆蟲及爬蟲,並規定接觸不潔之物後的潔淨程序。神頒布這些條例的核心理由是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」,要求以色列人在日常飲食中分別為聖。第12章則規定婦人生產後的潔淨禮儀,包括不潔淨的期限、男嬰割禮,以及滿期後獻燔祭與贖罪祭的要求,並為經濟能力不足者提供替代方案。
反思問題
- 神透過飲食和日常生活的規範來教導「分別為聖」,在你的生活中,有哪些習慣或選擇可以更有意識地反映出對神聖潔的回應?
- 潔淨條例中為經濟能力不足的婦人提供了替代的獻祭方式(),這顯示神怎樣的性情?你如何在信仰群體中實踐類似的體恤?
- 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」這句話在經文中反覆出現,作為一切律例的根基。神的身分與屬性如何影響你對祂命令的態度和順服?
新約太二八1~20
前情提要
上回說到
昨天():亞利馬太的財主約瑟求了耶穌的身體,用細麻布裹好,安放在自己鑿在磐石裡的新墳墓,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。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怕門徒偷走身體,經彼拉多准許,封了石頭、派兵把守。
今天你會讀到
七日的頭一日清早,天使把石頭滾開,告訴婦女們耶穌已經復活;復活的耶穌親自向她們顯現。祭司長拿錢收買看守的兵,叫他們說是門徒偷走了身體。最後,十一個門徒在加利利的山上見到耶穌,耶穌差遣他們去使萬民作門徒。
閱讀小提示
留意 的開頭和結尾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」、「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」。差遣門徒的那一位有一切權柄,也一直同在。
點時代可看說明
耶穌在七日的頭一日(星期日)復活,傳統認為約在主後 30 年(也有學者認為是主後 33 年)。
馬太福音 第 28 章
婦女清早來看墳墓
1安息日將盡,,天快亮的時候,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。
天使把石頭滾開
2忽然,地大震動;因為有從天上下來,把石頭滾開,坐在上面。
3他的如同閃電,衣服潔白如雪。
4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,甚至和死人一樣。
天使宣告耶穌已經復活
5天使對婦女說:「不要害怕!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。
6他不在這裡,照他所說的,已經復活了。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。
7快去告訴他的門徒,說他從死裡復活了,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,在那裡你們要見他。看哪,我已經告訴你們了。」
婦女又害怕又歡喜地跑去
8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,又害怕,又大大地歡喜,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。
耶穌向婦女顯現
9忽然,耶穌遇見她們,說:「!」她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。
10耶穌對她們說:「不要害怕!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,叫他們往加利利去,在那裡必見我。」
祭司長收買看守的兵
11她們去的時候,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,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。
12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,就拿許多銀錢給兵丁,說:
13「你們要這樣說:『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,他的門徒來,把他偷去了。』
14倘若這話被聽見,有我們勸他,。」
15兵丁受了銀錢,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。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,直到今日。
在加利利的山上見耶穌
16往加利利去,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。
17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,然而還有人。
天上地下的權柄與差遣
18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說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
19所以,你們要去,使作我的門徒,給他們施洗(或譯:給他們施洗,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)。
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。」
延伸經文 · 太28:1–20 · 5 段
摘要
馬太福音第28章記載耶穌復活的經過:婦女們在空墳墓前遇見天使,得知耶穌已復活,隨後親自遇見復活的主。與此同時,祭司長賄賂兵丁散布門徒偷走屍體的謊言。最後,耶穌在加利利山上向門徒顯現,宣告天上地下所有權柄都已賜給祂,並頒布大使命:使萬民作門徒、施洗、教導遵守祂的吩咐,應許與門徒同在直到世界末了。
反思問題
- 婦女們帶著「又害怕,又大大歡喜」的心情去傳報復活的消息。你在信仰經歷中,是否也曾同時感受到敬畏與喜樂?那時的情境是什麼?
- 祭司長用金錢掩蓋真相,企圖壓制復活的見證。在你的處境中,有哪些力量或聲音試圖使你懷疑或隱藏信仰的真實?你如何回應?
- 大使命呼召每位門徒去「使萬民作門徒」。在你目前的生活圈中,有什麼具體的方式可以活出這個使命,把信仰傳遞給身邊的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