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約利二一1~二二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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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第 21 章
1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
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3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5不可使頭光禿;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6要歸 神為聖,不可褻瀆 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。
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─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─是聖的。
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10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11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12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13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16耶和華對摩西說:
17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
18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
19折腳折手的、
20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21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。
22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;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24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
利未記 第 22 章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2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3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4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(或譯:人),或是遺精的人,
5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(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),
6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7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10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;
11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17耶和華對摩西說:
18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0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22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24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25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7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30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31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
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 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摘要
利未記21至22章記載神對祭司聖潔生活的嚴格要求:祭司須在喪葬、婚姻、外在儀表上保持分別為聖,大祭司的標準更高;有殘疾者雖可享用聖物,卻不可近前獻祭。第22章進一步規範祭司在不潔時不可接觸聖物,並要求獻祭的牲畜必須毫無殘疾,強調神配得最好的奉獻,因祂是使人成聖的耶和華。
反思問題
- 神對祭司的聖潔要求遠高於一般百姓,這提醒你在自己所承擔的服事角色中,是否有需要更加謹慎自守的地方?
- 經文反覆強調獻祭的牲畜必須『純全無殘疾』,這對你日常奉獻(時間、才能、金錢)的態度有什麼啟發?
- 『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』在這兩章中反覆出現,這句話如何影響你對聖潔生活的動力來源的理解——是靠自己努力,還是倚靠神的工作?
新約可三7~35
馬可福音 第 3 章
7耶穌和門徒退到海邊去,有許多人從加利利跟隨他。
8還有許多人聽見他所做的大事,就從猶太、耶路撒冷、以土買、約旦河外,並泰爾、西頓的四方來到他那裡。
9他因為人多,就吩咐門徒叫一隻小船伺候著,免得眾人擁擠他。
10他治好了許多人,所以凡有災病的,都擠進來要摸他。
11污鬼無論何時看見他,就俯伏在他面前,喊著說:「你是 神的兒子。」
12耶穌再三地囑咐他們,不要把他顯露出來。
延伸經文 · 可3:7–12 · 3 段
13耶穌上了山,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;他們便來到他那裡。
14他就設立十二個人,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,也要差他們去傳道,
15並給他們權柄趕鬼。
16這十二個人有西門(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),
17還有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(又給這兩個人起名叫半尼其,就是雷子的意思),
18又有安得烈、腓力、巴多羅買、馬太、多馬、亞勒腓的兒子雅各、和達太,並奮銳黨的西門,
19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。
延伸經文 · 可3:13–19 · 1 段
20耶穌進了一個屋子,眾人又聚集,甚至他連飯也顧不得吃。
21耶穌的親屬聽見,就出來要拉住他,因為他們說他癲狂了。
22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說:「他是被別西卜附著」;又說:「他是靠著鬼王趕鬼。」
23耶穌叫他們來,用比喻對他們說:「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?
24若一國自相紛爭,那國就站立不住;
25若一家自相紛爭,那家就站立不住。
26若撒但自相攻打紛爭,他就站立不住,必要滅亡。
27沒有人能進壯士家裡,搶奪他的家具;必先捆住那壯士,才可以搶奪他的家。
28我實在告訴你們,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;
29凡褻瀆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」
30這話是因為他們說:「他是被污鬼附著的。」
31當下,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,站在外邊,打發人去叫他。
32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,他們就告訴他說:「看哪,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。」
33耶穌回答說:「誰是我的母親?誰是我的弟兄?」
34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,說:「看哪,我的母親,我的弟兄。
35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。」
延伸經文 · 可3:20–35 · 2 段
摘要
馬可福音第三章描述耶穌的事工引發廣泛迴響:大批群眾從各地湧來求醫治,耶穌卻刻意揀選十二使徒,賦予他們傳道與趕鬼的權柄。面對文士指控祂靠鬼王趕鬼,耶穌以『一國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』的比喻駁斥,並嚴肅警告褻瀆聖靈的罪不得赦免。最後,耶穌重新定義家人的意義——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祂的弟兄姊妹和母親。
反思問題
- 耶穌設立十二門徒,首要目的是『常和自己同在』,其次才是差遣服事。這對你理解與主的關係和事奉的優先次序有什麼提醒?
- 耶穌的親屬說祂癲狂,文士說祂被鬼附,你是否曾因忠心跟隨主而被誤解?你如何面對這些壓力?
- 耶穌說『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』,這句話如何挑戰你對屬靈群體和血緣家庭之間關係的看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