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約民二九1~三十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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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第 29 章
1「七月初一日,你們當有聖會;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,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。
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,公綿羊一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。
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;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;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;
4為那七隻羊羔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。
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,為你們贖罪。
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,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,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,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」
7「七月初十日,你們當有聖會;要刻苦己心,甚麼工都不可做。
延伸經文 · 民29:1–7 · 4 段
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。
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: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;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;
10為那七隻羊羔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。
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,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」
12「七月十五日,你們當有聖會;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,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。
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,公綿羊兩隻,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。
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;為那十三隻公牛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;為那兩隻公羊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;
15為那十四隻羊羔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。
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,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17「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,公綿羊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;
18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20「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,公羊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;
21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23「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,公羊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;
24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26「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,公羊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;
27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29「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,公羊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;
30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32「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,公羊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;
33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35「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;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;
36只要將公牛一隻,公羊一隻,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,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;
37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
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39「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,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,作為你們的燔祭、素祭、奠祭,和平安祭。」
40於是,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。
延伸經文 · 民29:8–40 · 5 段
民數記 第 30 章
1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:
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
3女子年幼、還在父家的時候,若向耶和華許願,要約束自己,
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,卻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。
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,就都不得為定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,因為她父親不應承。
6她若出了嫁,有願在身,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,
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,卻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。
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,若不應承,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
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,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,都要為定。
10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,約束自己,
11丈夫聽見,卻向她默默不言,也沒有不應承,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。
12丈夫聽見的日子,若把這兩樣全廢了,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,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
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,她丈夫可以堅定,也可以廢去。
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,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;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,就使這兩樣堅定。
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,若使這兩樣全廢了,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。」
16這是丈夫待妻子,父親待女兒,女兒年幼、還在父家,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。
延伸經文 · 民30:1–16 · 6 段
摘要
民數記第二十九章詳述七月間三大節期的獻祭條例:吹角節(初一日)、贖罪日(初十日)與住棚節(十五日起七天加第八日嚴肅會),每日須獻燔祭、素祭、奠祭與贖罪祭,住棚節期間公牛數目從十三隻逐日遞減至七隻,顯明神對敬拜的嚴謹要求與豐盛供應。第三十章轉論許願的律例:人向耶和華許願不可食言;年幼女子或已婚婦人所許的願,父親或丈夫有權在聽見當日堅定或廢去,若默默不言則視為堅定,但事後反悔則須擔當婦人的罪孽。
反思問題
- 神對獻祭的細節有如此嚴格的規定,這提醒你在敬拜和親近神的事上,是否也當存敬畏與認真的態度?
- 住棚節七天公牛逐日遞減,最終歸於安息的嚴肅會,這樣的節奏對你理解屬靈生活中「獻上」與「安息」的平衡有何啟發?
- 許願的律例強調言出必行的嚴肅性,你在對神或對人所作的承諾上,是否有需要重新省察和履行的地方?
新約可十四1~26
馬可福音 第 14 章
1過兩天是逾越節,又是除酵節,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,殺他。
2只是說:「當節的日子不可,恐怕百姓生亂。」
3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,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,打破玉瓶,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。
4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,說:「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?
5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。」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。
6耶穌說:「由她吧!為甚麼難為她呢?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。
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,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;只是你們不常有我。
8她所做的,是盡她所能的;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。
9我實在告訴你們,普天之下,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,以為記念。」
10十二門徒之中,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,要把耶穌交給他們。
11他們聽見就歡喜,又應許給他銀子;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。
延伸經文 · 可14:9–11 · 1 段
延伸經文 · 可14:9–11 · 1 段
延伸經文 · 可14:9–11 · 6 段
12除酵節的第一天,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,門徒對耶穌說:「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哪裡去預備呢?」
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,對他們說:「你們進城去,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,你們就跟著他。
14他進哪家去,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:『夫子說:客房在哪裡?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吃逾越節的筵席。』
15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,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預備。」
16門徒出去,進了城,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。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。
17到了晚上,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。
18他們坐席正吃的時候,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。」
19他們就憂愁起來,一個一個地問他說:「是我嗎?」
20耶穌對他們說:「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那個人。
21人子必要去世,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;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!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」
延伸經文 · 可14:10–21 · 1 段
22他們吃的時候,耶穌拿起餅來,祝了福,就擘開,遞給他們,說:「你們拿著吃,這是我的身體」;
23又拿起杯來,祝謝了,遞給他們;他們都喝了。
24耶穌說:「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的。
25我實在告訴你們,我不再喝這葡萄汁,直到我在 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。」
26他們唱了詩,就出來,往橄欖山去。
摘要
逾越節將近,祭司長和文士密謀殺害耶穌。在伯大尼筵席上,一位女人打破玉瓶將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澆在耶穌頭上,被人責為浪費,耶穌卻稱讚她做了美事,預先為祂安葬而膏抹。與此同時,猶大去見祭司長,出賣耶穌。除酵節當天,耶穌差遣門徒預備逾越節筵席,席間預言有人要出賣祂,又拿起餅和杯設立聖餐之約,宣告這是祂為多人流出的立約之血。
反思問題
- 那位女人不顧旁人批評,傾倒所有來膏抹耶穌——在你的信仰生活中,有什麼是你願意不計代價獻給主的?
- 猶大與女人形成鮮明對比:一個出賣,一個傾倒。你如何在日常抉擇中,辨別自己是走向親近主還是遠離主的方向?
- 耶穌在最後晚餐中設立聖餐,說「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的」——這句話如何更新你對領受聖餐時的理解與感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