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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3/22 週日

舊約 申二二13~二四22 · 新約 路四1~13

第 81 / 365 天 · 約 7 分鐘

舊約申二二13~二四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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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 22 章

13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
14信口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同房,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』;

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。

16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
17信口說她,說: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
18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

19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20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

21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2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23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裡遇見她,與她行淫,

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─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5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
26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他殺了一樣。

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
28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行淫,被人看見,

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30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」

延伸經文 · 申22:13–30 · 2 段

申命記 第 23 章

1「凡外腎受傷的,或被閹割的,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

2「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的子孫,直到十代,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

3「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們的子孫,雖過十代,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

4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,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毘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。

5然而耶和華─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,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,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愛你。

6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。

延伸經文 · 申23:1–6 · 2 段

7「不可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是你的弟兄。不可憎惡埃及人,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。

8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。」

9「你出兵攻打仇敵,就要遠避諸惡。

10「你們中間,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,不潔淨,就要出到營外,不可入營;

11到傍晚的時候,他要用水洗澡,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。

12「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。

13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,你出營外便溺以後,用以鏟土,轉身掩蓋。

14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,要救護你,將仇敵交給你,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,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,就離開你。」

15「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,逃到你那裡,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。

16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,在你的城邑中,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;你不可欺負他。

17「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;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。

18娼妓所得的錢,或孌童(原文是狗)所得的價,你不可帶入耶和華─你 神的殿還願,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─你 神所憎惡的。

19「你借給你弟兄的,或是錢財或是糧食,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,都不可取利。

20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,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
21「你向耶和華─你的 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

22你若不許願,倒無罪。

23你嘴裡所出的,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,要照你向耶和華─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。

24「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,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,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。

25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,可以用手摘穗子,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。」

申命記 第 24 章

1「人若娶妻以後,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她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

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

3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

4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不可使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」

5「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,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
延伸經文 · 申24:1–5 · 2 段

6「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
7「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。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8「在大痲瘋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
9當記念出埃及後,在路上,耶和華─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
10「你借給鄰舍,不拘是甚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

11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

12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
13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;這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

14「困苦窮乏的雇工,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,你不可欺負他。

15要當日給他工價,不可等到日落─因為他窮苦,把心放在工價上─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你了。

16「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;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
17「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。

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。耶和華─你的 神從那裡將你救贖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
19「你在田間收割莊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
20你打橄欖樹,枝上剩下的,不可再打;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
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,所剩下的,不可再摘;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
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
摘要

申命記二十二至二十四章涵蓋以色列社群生活的多方面律例:包括歸還失物、維護安全、婚姻貞潔的保障與懲處、會眾資格的規定、營地潔淨的要求,以及對借貸取利、許願還願、保護弱勢群體(寄居者、孤兒、寡婦、窮苦雇工)的詳細規範。這些律法的核心精神是建立一個聖潔、公義、彼此關懷的群體,反覆提醒以色列人記念自己曾在埃及為奴的經歷,以此作為善待弱者的動機。神透過這些具體的生活規範,教導祂的子民在日常中活出愛鄰舍、尊重生命、維護公義的信仰。

反思問題

  1. 這些律法反覆強調「不可佯為不見」和主動幫助鄰舍,在你的日常生活中,有哪些需要你不再視而不見、而是主動伸出援手的處境?
  2. 神多次提醒以色列人「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」作為善待弱者的理由。你過去經歷的困難或軟弱,如何成為你今天憐憫他人的動力?
  3. 經文中對寄居者、孤兒、寡婦的保護(如留下遺穗、當日發工價、不可屈枉正直)體現了神怎樣的心意?你可以如何在職場或社區中實踐對弱勢者的關懷?

新約路四1~13

路加福音 第 4 章

1耶穌被聖靈充滿,從約旦河回來,聖靈將他引到曠野,

2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。那些日子沒有吃甚麼;日子滿了,他就餓了。

3魔鬼對他說:「你若是 神的兒子,可以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。」

4耶穌回答說:「經上記著說:『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 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』」

5魔鬼又領他上了高山,霎時間把天下的萬國都指給他看,

6對他說:「這一切權柄、榮華,我都要給你,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,我願意給誰就給誰。

7你若在我面前下拜,這都要歸你。」

8耶穌說:「經上記著說:當拜主─你的 神,單要事奉他。」

9魔鬼又領他到耶路撒冷去,叫他站在殿頂(頂:原文是翅)上,對他說:「你若是 神的兒子,可以從這裡跳下去;

10因為經上記著說: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保護你;

11他們要用手托著你,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。」

12耶穌對他說:「經上說:『不可試探主─你的 神。』」

13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,就暫時離開耶穌。

延伸經文 · 路4:1–13 · 1 段

摘要

耶穌受洗後被聖靈引到曠野,經歷四十天禁食,隨後面對魔鬼三次試探:將石頭變食物(肉體需要的試探)、下拜換取萬國權柄(權力與捷徑的試探)、從殿頂跳下試驗神(妄用信心的試探)。耶穌每次都以聖經的話語回應並勝過試探,堅守對父神的忠誠與順服。魔鬼用完各樣試探後暫時離開,顯示試探雖會再來,但靠著神的話語和聖靈的能力,信徒能站立得穩。

反思問題

  1. 耶穌在極度飢餓和軟弱中仍以神的話語抵擋試探,當你面對生活壓力或慾望的誘惑時,你通常依靠什麼來做出正確的選擇?
  2. 魔鬼提供的是「捷徑」——不必受苦就能得到滿足、權柄和認可。在你的信仰和生活中,有哪些看似合理的「捷徑」其實是偏離神心意的?
  3. 經文說魔鬼「暫時」離開耶穌,提醒我們試探會反覆出現。你如何在日常中建立屬靈的紀律(如讀經、禱告),使自己在試探來臨時有足夠的預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