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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2/17 週二

舊約 利十八1~二十27 · 新約 可二1~三6

第 48 / 365 天 · 約 11 分鐘

舊約利十八1~二十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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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第 18 章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

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5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

6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
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她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9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
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
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
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
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18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19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她的下體,與她親近。

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

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22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
23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牠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

24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

25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

26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

27(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
28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
29無論甚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
30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」

利未記 第 19 章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「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: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。

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,也要守我的安息日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5「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
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
7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
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9「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

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你─們的 神。

11「你們不可偷盜,不可欺騙,也不可彼此說謊。

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 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13「不可欺壓你的鄰舍,也不可搶奪他的物。雇工人的工價,不可在你那裡過夜,留到早晨。

14不可咒罵聾子,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,只要敬畏你的 神。我是耶和華。

15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

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,也不可與鄰舍為敵,置之於死(原文是流他的血)。我是耶和華。

17「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;總要指摘你的鄰舍,免得因他擔罪。

18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
19「你們要守我的律例。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;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,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。

20「婢女許配了丈夫,還沒有被贖、得釋放,人若與她行淫,二人要受刑罰,卻不把他們治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。

21那人要把贖愆祭,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。

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,他的罪就必蒙赦免。

23「你們到了迦南地,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,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。三年之久,你們要以這些果子,如未受割禮的,是不可吃的。

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,用以讚美耶和華。

25第五年,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,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26「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;不可用法術,也不可觀兆。

27頭的周圍(或譯:兩鬢)不可剃,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。

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

29「不可辱沒你的女兒,使她為娼妓,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,地就滿了大惡。

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

31「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;不可求問他們,以致被他們玷污了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32「在白髮的人面前,你要站起來;也要尊敬老人,又要敬畏你的 神。我是耶和華。

33「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,就不可欺負他。

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,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,並要愛他如己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35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在尺、秤、升、斗上也是如此。

36要用公道天平、公道法碼、公道升斗、公道秤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

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
利未記 第 20 章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「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以色列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總要治死他;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。

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;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,玷污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聖名。

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,本地人若佯為不見,不把他治死,

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,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。

6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

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,因為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;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9凡咒罵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;他咒罵了父母,他的罪(原文是血;本章同)要歸到他身上。

10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。

11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2與兒婦同房的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;他們行了逆倫的事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3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4人若娶妻,並娶其母,便是大惡,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,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。

15人若與獸淫合,總要治死他,也要殺那獸。

16女人若與獸親近,與牠淫合,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7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18婦人有月經,若與她同房,露了她的下體,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,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,二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,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;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,就羞辱了他的伯叔;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,必無子女而死。

21人若娶弟兄之妻,這本是污穢的事,羞辱了他的弟兄;二人必無子女。

22「所以,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,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。

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,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;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他們。

24但我對你們說過,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、流奶與蜜之地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

25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;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,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。

26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─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

27「無論男女,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,總要治死他們。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

摘要

利未記18至20章記載耶和華頒布聖潔法典,涵蓋性倫理禁令、社會公義準則與刑罰條例。第18章禁止亂倫、獻兒女給摩洛、同性性行為及人獸交合等迦南惡俗;第19章以「你們要聖潔」為核心,教導孝敬父母、留穗濟貧、誠實公義、愛人如己、尊敬長者及善待寄居者等日常生活律例;第20章則列明違反這些律例的具體刑罰,強調以色列民要與列國有分別,歸耶和華為聖潔的子民。

反思問題

  1. 神反覆宣告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」,這句話如何成為遵行誡命的根本動機?在你的生活中,「神是誰」這個認知如何影響你的道德抉擇?
  2. 第19章涵蓋對窮人的關懷、誠實經商、公正審判與愛鄰舍如己——這些律例顯示聖潔不僅是禮儀層面,更是社會層面的。你目前的生活中,哪個領域最需要活出這種實際的聖潔?
  3. 神要求以色列人與迦南列國的風俗有分別。身處當今文化中,你如何分辨哪些是需要抵擋的世俗價值觀,同時又不落入自義或與人隔絕的陷阱?

新約可二1~三6

馬可福音 第 2 章

1過了些日子,耶穌又進了迦百農。人聽見他在房子裡,

2就有許多人聚集,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;耶穌就對他們講道。

3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見耶穌,是用四個人抬來的;

4因為人多,不得近前,就把耶穌所在的房子,拆了房頂,既拆通了,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來。

5耶穌見他們的信心,就對癱子說:「小子,你的罪赦了。」

6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,心裡議論,說:

7「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?他說僭妄的話了。除了 神以外,誰能赦罪呢?」

8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,就說:「你們心裡為甚麼這樣議論呢?

9或對癱子說『你的罪赦了』,或說『起來!拿你的褥子行走』;哪一樣容易呢?

10但要叫你們知道,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。」就對癱子說:

11「我吩咐你,起來!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。」

12那人就起來,立刻拿著褥子,當眾人面前出去了,以致眾人都驚奇,歸榮耀與 神,說:「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!」

延伸經文 · 可2:1–12 · 2 段

13耶穌又出到海邊去,眾人都就了他來,他便教訓他們。

14耶穌經過的時候,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,就對他說:「你跟從我來。」他就起來,跟從了耶穌。

15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,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;因為這樣的人多,他們也跟隨耶穌。

16法利賽人中的文士(有古卷:文士和法利賽人)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,就對他門徒說:「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?」

17耶穌聽見,就對他們說: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。」

延伸經文 · 可2:13–17 · 2 段

18當下,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。他們來問耶穌說:「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,你的門徒倒不禁食,這是為甚麼呢?」

19耶穌對他們說:「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,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?新郎還同在,他們不能禁食。

20但日子將到,新郎要離開他們,那日他們就要禁食。

21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,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衣服,破的就更大了。

22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,恐怕酒把皮袋裂開,酒和皮袋就都壞了;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。」

延伸經文 · 可2:18–22 · 5 段

23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。他門徒行路的時候,掐了麥穗。

24法利賽人對耶穌說:「看哪,他們在安息日為甚麼做不可做的事呢?」

25耶穌對他們說:「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,你們沒有念過嗎?

26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,怎麼進了 神的殿,吃了陳設餅,又給跟從他的人吃。這餅除了祭司以外,人都不可吃。」

27又對他們說:「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。

28所以,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。」

馬可福音 第 3 章

1耶穌又進了會堂,在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。

2眾人窺探耶穌,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,意思是要控告耶穌。

3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:「起來,站在當中。」

4又問眾人說:「在安息日行善行惡,救命害命,哪樣是可以的呢?」他們都不作聲。

5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,憂愁他們的心剛硬,就對那人說:「伸出手來!」他把手一伸,手就復了原。

6法利賽人出去,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。

延伸經文 · 可3:1–6 · 1 段

摘要

馬可福音2至3章記載耶穌在加利利事工初期的一系列事蹟與衝突。耶穌赦免並醫治癱子、呼召稅吏利未、與罪人同席、回應禁食與安息日的質疑,展現祂作為人子擁有赦罪權柄,並帶來超越舊有宗教框架的新約恩典。第3章耶穌設立十二使徒、駁斥文士指控祂靠鬼王趕鬼的謬論、警告褻瀆聖靈的罪,並重新定義屬靈家人——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祂的弟兄姊妹和母親。

反思問題

  1. 四個人拆屋頂把癱子帶到耶穌面前,展現了突破障礙的信心與行動。在你的信仰生活中,是否有需要更積極、更有創意地將自己或他人帶到主面前的時刻?
  2. 耶穌說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」,又與稅吏罪人同席。這對你理解教會的使命和你個人與「不同群體」的相處方式有什麼啟發?
  3. 耶穌宣告「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」,將屬靈關係置於血緣之上。這如何挑戰或鼓勵你看待教會群體中的關係,以及你對「遵行神旨意」的委身程度?